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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现制现售饮用水不测水质最高罚3万

近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站获悉,《济南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取消办理特种用水手续。同时,拟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在制水设备或设备周围的醒目位置,公示经营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水质自检和委托检测的时间和结果等信息。不按规定对所供水质进行检测的,最高处三万元罚款。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供水单位共1781家,其中城市市政供水36家,城市自建设施供水单位135家,分质供水4家,农村公共供水单位695家,二次供水单位450家,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462家(机器2246台)。

修订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办理特种用水手续。同时拟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应的管道分质供水应当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一次。

对于供水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的;集中式供水单位未按照要求配备消毒设施设备对供应的饮用水进行消毒,或者消毒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未按要求更换水处理材料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对所供水质进行检测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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